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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 2013 / 03 / 18 发布人:lyb 浏览次数: 616

日前,记者从第二届中国国际餐饮食品博览会举办的“2006中国绿色包装论坛上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将对食品包装容器和工具等产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作为食品包装开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第一批产品,包括塑料包装袋、饮用水桶、塑料奶瓶、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在内的39种塑料产品,从91日起开始可进行申请认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明年初将不允许上市销售。 

  安全链条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随着各方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持续关注,我国食品包装产品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逐渐暴露。从“PVC保鲜膜毒奶瓶、从废塑料饮用水桶一次性发泡饭盒,一系列食品包装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给食品安全的监管带来了新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的刘兰英表示,我们过去关注较多的往往是食品本身的质量安全,而实际上,食品包装也是食品安全链条上的关键一环,由于其存在的问题具有隐蔽性,甚至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据专家介绍,食品接触材料对食品安全有重要影响。劣质食品接触材料虽然不像感染病毒、细菌那样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立竿见影的危害,但这些产品在长期反复使用的情况下,有毒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物中,通过食用积累导致慢性中毒,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发育尤其不利。劣质餐盒遇热或油脂会释放出致癌、致病的化学物质;苯超标易诱发癌症及血液系统疾病;包装中存在的某些铅的化合物能溶于热酒精和酸性饮料,分解出铅离子,对人体健康也极为有害。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质监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在生产环节对企业进行严格管理的相关制度,目前我国包装行业特别是食品包装行业产品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据质检部门今年年初对食品用塑料包装等制品生产企业的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的3700多家食品用塑料包装等制品生产厂家中,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就有1100多家。很多小企业设备简陋,生产过程中缺乏质量控制手段;原材料进厂不验收,产品出厂不检验;无标生产现象比较普遍。更有一些企业为获取非法利润,违规使用回收料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等制品。今年5月,有关部门对奶瓶奶嘴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异味、杂质明显、开水浸泡后严重变形等质量问题十分严重,不合格产品占到抽样总数的36%。

  分批推行市场准入制 

  根据最新调查统计,全国约有7000余家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其中塑料制品企业3700余家,占总数的54%;纸制品企业1418家,占总数的20%;其余各类企业约占总数的26%。针对这一现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首先选择从占整个食品包装企业数量一半以上的塑料制品入手进行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对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率先实施强制生产许可后,预计有1/3大中型企业容易获得认证,有1/3中小型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改造后能通过认证,还有1/3小型以及个体企业将面临转产或关闭。

  今年2~5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并将于近期对外发布。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包括了饮用水桶、零售商品包装袋、方便面袋、膨化食品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塑料奶瓶、用于儿童餐具和学生餐具的塑料密胺餐具等量大面广、老百姓关注度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两年内,质检部门将逐步对金属、纸、陶瓷等所有材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分三步实现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全面质量控制:第一步是完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的监管,其中,今年年底将完成对塑料包装制品监管体系的初步建设,明年年初进入公告和无证查处阶段,并同时启动全部包装制品的市场准入;第二步是启动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用化工产品的监管;第三步是推动食品用设备的监管。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以后,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质检部门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合格后方能生产。 

  强制推行有效监督

  对某种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是在各国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方法。对食品包装推行不合格、就退市的规定,给业内敲响了警钟。据介绍,在食品包装行业推行QS(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标志,一是在准入审查环节,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严格控制;二是规定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同时要求企业定期将检验结果与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比对,以保证出厂检验结果的可靠性;三是要求企业对有关产品质量的重要事项(如产品中不得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生产时不使用回收料及有毒有害原材料等)做出声明,质检部门根据企业声明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要求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上对产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做出具体说明,以保证产品能够被正确使用。通过市场准入审查的企业可以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相关产品处的于微在论坛上强调,QS并不是一种认证体系,而是我国实施的一种强制性行政许可制度。质检总局将对企业申请市场准入规定一定的过渡期限。过渡期限结束后,对未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将一律依法取缔。对获得准入的企业,质检部门将进一步严格监管,确保其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质检部门近期将对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企业组织集中审查,首批通过审查的优秀企业将集中向社会发布。同时质检总局还对食品生产企业做出了相应要求,即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检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时,注意认明包装上的“QS”标志。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将实行强制性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制度。这是笔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的。 

    
第一批实施准入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有339种,如保鲜膜、饮料瓶、榨菜袋、编织袋等。

    
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企业对包括主要成型原料、添加剂和印刷用油墨在内的关键原材料及其供应方目录进行备案,以对批量生产的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进行质量控制。